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

佛眼看自焚6

同时,还有别有用心的人置佛教的根本戒律于不顾,竟将此种恶行罪业妄称为“造就最大善业”,是“举世罕见的高尚行为”;还有人振振有词,称“自焚是作为一种宗教行为,以此显示人们对菩萨的献身”,并称“这的确发生在过去的古代”。据载佛陀传教时期,佛陀曾于毗舍离教示众比丘修习“不净观”。(所谓“不净观”为佛教五停心观之一,被认为是“观身不净、观受是苦”的真实修行的证验法门,即观察自己和他人的身体皆污秽不净,可治贪欲。)他们依教奉行,结果“厌患身命愁忧不乐,叹死赞死劝死”现象发生,于是有比丘或索刀绳,或服毒药而自杀。因此佛陀立即令阿南尊者召集众比丘集会听讲,亲自制定并颁授杀戒,任何比丘不管是杀人还是自杀,不管是教唆杀人还是教唆自杀,皆犯“波罗夷”。《五分律》明确规定:“若人、若似人,若自杀,若与刀药杀,若教人杀,若教自杀,誉死赞死:‘咄!人用恶活为?死胜生’。作是心随心杀,如是种种因缘,彼因是死,是比丘得波罗夷,不共住。”(《五分律》卷二)这确实是“的确发生在过去的古代”的事实真相。然而,这一事实却被别有用心者所歪曲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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