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西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中国的疆域和历史是中华民族共同创造的,藏族作为中国境内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之一,为
多民族统一国家的缔造与发展,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大量考古、学术研究表明,藏族与汉族和其他兄弟民族自古就有血缘、语言和文化等方面
的密切联系,西藏地方与中国内地的经济、政治、文化往来始终没有中断过。13世纪,元朝中央政府设立释教总制院和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区军政事务,正式
将西藏地方纳入中央行政管辖之下。此后,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管辖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其中包括直接掌握西藏地方行政机构及任命西藏地方官吏的权力,驻军戍
边,并多次在西藏清查人口户籍等。明袭元制,实施多封众建,贡市羁縻。清朝加强了对西藏地方的管理。清朝皇帝于1653年、1713年分别册封五世达赖喇
嘛、五世班禅喇嘛,自此正式确定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以及他们在西藏的政治和宗教地位。1727年,清廷设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监督西藏地方行
政。1751年,清王朝正式任命七世达赖喇嘛掌管西藏地方政府,废除郡王掌政制度,设立由四位噶伦组成的噶厦地方政府。1793年,清廷在驱除廓尔喀入侵
势力之后,颁布了著名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完善了中央政府治理西藏地方的多项制度,明确规定达赖喇嘛等大活佛转世须经金瓶掣签认定,并报请中
央批准。清朝此后的五位达赖喇嘛有三位经由“金瓶掣签”认定,有两位由清朝皇帝批准免于金瓶掣签。清朝皇帝还曾于1706年革除六世达赖仓央嘉措的名号,
并于1904年和1910年先后两次革除十三世达赖土登嘉措的名号。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推翻了清王朝,建立了中华民国。
1912年3月11日,中华民国第一部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中央对西藏的主权,宣布“西藏是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提出“合汉、满、蒙、
回、藏诸族为一人,实行五族共和”。7月17日,民国政府设蒙藏事务局,隶属国务院,管理蒙藏事务。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设立蒙藏委员会,行使对西藏
的行政管辖。1940年,国民政府在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的常设机构。历史事实表明,虽然民国期间军阀混战,内乱频仍,
但中央政府仍在十分艰难的条件下维护了国家在西藏的主权。十四世达赖喇嘛丹增嘉措就是经当时国民政府批准免于金瓶掣签继位的。国际上没有一个国家和政府承
认过西藏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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