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2日星期一

西藏的主权归属及人权状况

民主改革废除了生产资料的农奴主所有制,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占有的耕地无偿分给了无地的农奴和奴隶。山南乃东县凯松溪卡的443位农民分得了1696克土
地。当旧的地契、债约被扔进火堆时,昔日的农奴们围着火堆跳起舞蹈。75岁的索朗说:"过去种主人的地,白天黑夜都成了人家的人,半夜叫支差不敢等到天
明,现在分地给我,真觉得睡觉香、吃饭甜,真想多活几年,看看今后的好日子。"对未参加叛乱的农奴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1300多户未参
加叛乱的农奴主和代理人的90万克土地和82万多头牲畜由国家支付赎买金4500多万元。
西藏劳动人民再不受农奴主的沉重差税和高利贷剥削,劳动果实全部留归自己,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区粮食产量1960年即比1959年增长了
12.6%,牲畜存栏数增长了10%。西藏人民开始得到争取温饱的生存权利。
六、人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在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领主专政的政治制度下,达赖喇嘛作为藏传佛教格鲁派的首领之一,兼任地方政府的首脑,集政教大权于一身。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官
制是僧俗双轨制,行政机构中既有俗官,也有僧官,僧官大于俗官,某些机构只有僧官而不设俗官。寺院在处理政治事务方面,享有特殊的权力。在召开商讨重大
事务的"官员扩大会议"时,要有三大寺(即甘丹寺、色拉寺、哲蚌寺)和四大林(即功德林、丹吉林、策墨林、次觉林等四座大寺庙)的住持参加。形成决议
后,需要地方政府和三大寺共同加盖印章方能生效。
民主改革结束了"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实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按照新中国宪法,西藏人民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享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
政治权利。
西藏自治区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们直接选举
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这些代表又选举出席全国和自治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
利。西藏人民为获得当家作主人的权利而政治热情高涨,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1988年西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据拉萨、那曲、日喀
则、林芝、山南五个地市统计,参选率达93.88%。为了使不识字的群众也能参加选举,不少地方群众用豆子代替选票,他们同意谁,就在那位候选人背后的
碗中投进一颗豆子,谁得的豆子多,谁就当选。目前,以藏族为主的当地民族代表,在全区县人大代表总数占95%以上,在自治区人大代表中占82%以上。全
自治区75个县(市、区)的现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绝大多数是昔日的农奴或奴隶。
为了保证西藏各阶层、各界人士都能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充分表达意见和发挥作用,1959年西藏即成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委员会"。人民政协是中
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进行政治协商,实行互相监督,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政治组织。政协的这种特点在西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西藏政协广泛吸收了藏族和其他民族各界人士参加。在这些人士当中,有不少是原西藏地方政府的爱国僧俗官员和宗教界上层人士,如昌都地区大活佛、现任全国
政协副主席、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帕巴拉*格列朗杰,原西藏大贵族、地方政府噶伦、现西藏政协副主席拉鲁*次旺多杰等。这些人士通过政治协商会议
参政议政,帮助政府进行决策。在历届政协会议中,他们的提案涉及到民族,宗教、文教、科技、卫生、农业、牧业、林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对
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继承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加速发展西藏地方经济,推进改革开放等项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中国宪法,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早在1955年3月,中央政府就作出了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1965年9月,在拉萨召开了西藏自治区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西藏自治区宣告正式成立。参加大会的藏族代表绝大多数是翻身农奴和奴隶,也有上层爱国人士和宗教界人士。会议选举阿沛*
阿旺晋美为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广大农奴和奴隶砸碎了封建农奴制的枷锁后,获得了政治平等权利和民族平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西藏自治
区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权利,从一九六五年至今,已经制定60余项符合西藏实际情况、维护西藏人民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决定和决
议,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例如:《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西藏自治区集体矿山
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姻法〉的变通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西藏人民各项民主权利的实现和地方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为了使西藏人民更好地行使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利。政府十分重视培养西藏民族干部。目前,西藏自治区共有藏族干部3.7万人,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的
主要领导职务都由藏族干部担任。藏族干部占干部总数的66.6%,在自治区一级干部中占71.7%,在县级干部中占74.8%。在旧西藏处于社会最底层
的藏族妇女,也已走上领导岗位,1986年妇女干部已占全区干部总数的30%以上,现有5人任自治区一级干部,38人任专区一级干部,232人任县级干
部。西藏的干部队伍主体是翻身农奴和奴隶,同时也包括各界爱国上层人士。即使对于参加过叛乱的农奴主和他们的代理人,只要放弃反动立场,确有所长也给予
适当安排,使他们有机会为国家、为人民出力。
在司法活动中,西藏人民除了享有与中国其他地区的人民同等的法定权利外,还享有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规定的特殊权利。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规定:"各级人
民法院与检察院必须保障藏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藏族诉讼参与人,要使用藏语文检察和审理案件,法律文书要使用藏文。"现在,西藏的
各级检察院、法院的主要官员均由藏族公民担任。
七、经济的发展和人民 生活的改善
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西藏经济长期处于极其落后的状态。农业生产基本上是使用"二牛抬杠"的木犁耕地,牦牛踩场脱粒。
在少数地方,还保持着"刀耕火种"、"烧荒肥田"的原始耕作方式。1952年,西藏亩产粮食平均只有80公斤(15亩为一公顷),人均占有粮食125公
斤。牧业基本上是靠天养畜,自然灾害经常造成牲畜大批死亡,1952年全区牲畜总头数仅为974万头(只)。旧西藏的民族手工业也十分落后,现代工业更
是一片空白。旧西藏交通险阻,行路艰辛,贷物运输、邮件传递全靠人背畜驮。横贯西藏的雅鲁藏布江上,只有明朝时残留下来的几条铁索桥,没有一座能通车的
桥梁。英国人送给达赖喇嘛的汽车,由于没有公路,只能将汽车拆了用牲畜驮到拉萨。能源状况落后,至1950年解放前夕,仅有一座125千瓦的水电站断续
供电。经济的落后和农奴主的残酷剥削,使人民群众处于极端贫穷和悲惨的生活境地。仅就首府拉萨来说,民主改革前城区只有两万多人,城周围住在破烂帐篷里
的贫民和乞丐就近千户。监狱不供犯人伙食,戴着手铐、木枷的"囚犯"沿街乞讨。无家可归者冻饿倒毙街头的凄惨情景处处可见。
民主改革大大激发了广大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四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十多年来,西藏人民在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的支持下,发展生产,治穷致富,使整个社
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发展农牧业在西藏的经济生活中处于最重要的地位。民主改革初期,中央和西藏地方人民政府即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的一系列发展农牧业的方针和政策,并从财
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使农牧业生产水平明显提高。1966年,粮食总产量就由1959年的1.8亿公斤增加到3.15亿公斤,平均每年增长
8.3%;牧畜从1959年的955.6万头(只)发展到1817.5万头(只),增长90.2%,人民生活得到了初步改善。
1980年开始,政府对农牧民实行免征免购,不收任何农牧业税。1984年,除对农牧业继续提供免息贷款外,对1980年以前用于兴修水利、购买农牧业
机械等项集体贷款免于归还。农牧区实行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发展家庭副业,恢复集市贸易,并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草场基本建设。西
藏解放前没有农业机械和化肥,现在的拖拉机已成为农户自买的农具。科学种田、科学养畜受到普遍重视和欢迎。生产工具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应用使生产得到全
面的发展。1991年,西藏农业总产值达到20.46亿元,比1952年增长3.4倍,粮食产量达到5.8亿公斤,平均亩产达到224公斤,分别比
1952年增长2.7倍和1.8倍。尽管西藏人口1991年比1952年增长一倍多,但1991年人均占有粮食达到290.5公斤,仍比1952年提高
1.2倍。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1991年肉类总产量达到9.1万吨,奶类总产量17.7万吨。
西藏现代工业是从民主改革后才起步的。1965年,西藏已建立了建筑、电力、汽车修理、森工、制革、硼砂、煤炭等工业企业80个,职工近万人,当年的工
业总产值达2883万元。政府重视民族手工业的发展,1965年全区民族手工业发展到33个行业,年总产值由民主改革前的124万元增加到890万元,
增长6.2倍。西藏缺油少煤,过去能源供应贫乏。为改变这种状况,1956年在拉萨修建了电站,这是西藏第一个公用电力企业。西藏地热资源丰富,由国家
投资在羊八井建成了中国最大兆瓦级地热电站。到1991年,西藏电力装机容量已达14万千瓦,年发电量4亿千瓦小时。经过四十年的建设,西藏目前拥有电
力、采矿、建材、森工、毛纺、印刷、食品等十多项现代工业,国营企业职工5.1万人。1991年,工业总产值为4.03亿元,比1959年增长4.3
倍;民族手工业产值达到4600万元。
过去西藏没有一条正规公路。西藏和平解放后的第一项大规模建设,就是在平均海拔为3000米的崇山峻岭中修建四川和青海通往拉萨的公路。川藏公路全线长
2413公里,青藏公路全线长2122公里。此后,又相继建成新藏、滇藏、中尼等干线公路。目前,全西藏有干线公路15条,支线公路315条,建成公路
总长21842公里。除在深山之中的墨脱县外,所有的县77%的乡都通了公路。一个以拉萨为中心,以青藏、川藏、滇藏、中尼公路为骨架的公路网络已经形
成。为了解决西藏的燃料供应困难,国家拨款修建了一条从青海省格尔木至西藏拉萨的成品油输油管道,全长1080公里,对保证西藏能源供应、支援经济建设
起到重要作用。为了更好的适应西藏对外开放的需要,在1956年开辟拉萨至北京航线后,又相继开通了拉萨至成都、西安、兰州、上海、广州等国内航线和拉
萨至尼泊尔加德满都的国际航线。
旧西藏现代科技事业完全是空白。民主改革后,先后建立了农业、畜牧业、交通、电力、建筑、地质、水利、气象、卫生、藏医药、教育等专门科研机构,培养了
一批藏族科技人员。1985年成立了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现在西藏有专门科研机构17个,各类科技专业人员2.69万人。四十年来,西藏有347项科
技成果获自治区级奖,其中"西藏太阳能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等21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
西藏高原雪峰和名寺古迹吸引着世界众多的探险客和旅游者。在对外开放中,西藏的旅游业开始逐步发展起来。现在,西藏已有旅行社11家,旅游涉外饭店、宾
馆19家,床位3600张,开辟景区60多个。从1980年至1991年,共接待海外旅游者15.09万次。
经过四十多年的努力,西藏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有了显著提高,绝大部分农牧民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一部分农牧民已经富裕起来,1991年全区农牧民人均
纯收入为455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比1979年的159元增长1.6倍。喜马拉雅山下的亚东县珠居村,1986年全村75户年收入36.16万元,
全村有74户盖了新房。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为2120元,比1981年增长2.3倍。1991年末,城镇储蓄存款余额为49240万元,比1959
年增长500多倍。农牧民家庭已拥有数量可观的生产资料,平均每户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价值6021元,牲畜75头(只);每百户拥有汽车9台,大小拖拉
机6台,机动脱粒机3台,马车12台。农牧民人均实物消费量比解放前有大幅度的增长。1991年,人均消费粮食183.6公斤,食用油3.6公斤,肉类
14.7公斤,奶类50公斤。在保持传统饮食习惯的同时,饮食结构向多样化发展,增加了蔬菜、禽蛋、酒类、糖果、糕点等的消费。人民住房有了很大改善。
据旧西藏地方政府统计,1950年西藏有人口100万,其中没有自己住房的就有90余万人。现在,除了部分牧区的游牧民之外,所有的家庭都有固定住房。
1991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3.7平方米。西藏日喀则地区江孜县有5.67万人口,80%以上的群众住进了新房,人均住房面积达40平方米。
藏族人民传统的生活方式注入了现代化的内容。据抽样调查统计,城镇每百户居民有自行车212辆,彩色电视机88台,收录机84台,洗衣机42台,电冰箱
24台,照像机26架。各项文化设施的建设,使西藏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也越来越丰富充实。
由于西藏地区特别困难的自然条件和历史上特别落后的社会发展状况,今天西藏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仍低于中国全国的平均水平。1989年西藏自治
区政府制定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设想》,实行对内对外开放,开拓区内、国内、国外市场,开发优势资源,发展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力争尽快缩短西藏地
区与中国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为藏族和其他民族的共同繁荣打好基础。
八、宗教信仰自由
西藏大多数人信奉藏传佛教。全区信奉伊斯兰教的只有约2000人,信奉天主教的近600人。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的基本政策。西藏和平解放后,西藏各级机构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受到广大僧俗群众的赞扬。现在,西藏人民在国
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充分自由。信教者家中几乎都设有小经堂或佛龛。每年到拉萨朝佛敬香的信教群众均达百万人次以上。在西藏处
处可以看到善男信女悬挂的经幡,堆积的嘛尼堆。在大昭寺等一些著名的寺院内外,挤满了磕长头、转经、朝佛的信教群众。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西藏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遭到了严重破坏,宗教活动场所及设施受到了严重损失。"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西藏重
新全面地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80年以来,西藏平反了冤假错案,相继恢复和新成立了宗教工作机构,在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方面做了大量工
作。十多年来中国政府向西藏地方拨专款两亿多元用于落实宗教政策,维修了建于公元七世纪的大昭寺,公元八世纪吐蕃王兴建的桑耶寺,藏传佛教格鲁派四大名
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和扎什伦布寺。为了维修布达拉宫,国家一次就拔款4000多万元。1984年,中央资助专款670万元,黄金111公斤,白银
2000公斤及大量珠宝,在十世班禅大师主持下,修复了五至九世班禅灵塔、祀殿。至今,西藏得到修复和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达到1400多处,满足了信
教群众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政府还多方设法寻回在"文化大革命"中散失的佛像、法器等宗教用品,分发给各寺庙,受到广大僧人和群众的欢迎。
近年来,西藏各宗教团体自主地组织各种宗教活动。中国佛教协会西藏自治区分会于1983年创办了西藏佛学院,并在各教派的一些寺庙中开办了学经班,现有
学僧近3000名。另外每年还推荐一定数量的活佛、学僧到北京,进入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进修深造。198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档案馆保存的《甘珠尔》
藏文大藏经拉萨版赠送给自治区佛协,并资助50万元开办了拉萨印经院,几年来已印出1000多部《甘珠尔》藏文大藏经,供给区内外各藏语系佛教寺庙。
1990年,自治区佛协又得到政府资助50万元,在拉萨木加寺开始刻制十三世达赖喇嘛想要刻制而未能付诸实施的《甘珠尔》藏文大藏经拉萨版。1985年
佛创办了《西藏佛教》刊物。现在全区有3.4万多名僧尼。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佛协理事以及在政府中任职的宗教界人士共有615人,他们参
政、议政,同其他公民一样共同致力于西藏的各项建设事业。
政府尊重和保护各教派的传统宗教活动和习俗。根据藏传佛教的仪轨和历史惯例,活佛去世后按传统的办法转世传承。1992年6月25日,中央政府批准了第
十六世噶玛巴活佛的转世灵童。对一年一度的拉萨传召大法会,传统的马年转大雪山、羊年转纳木神湖和热振寺坝子等活动,政府有关部门都前往斋僧布施。群众
婚丧嫁娶仪式中与宗教有关的习俗都受到完全尊重。
在西藏,由于认真贯彻执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各宗教、教派和寺庙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都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同时,国家宪法也明确规定,任何人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防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对于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一律依法处理。近年来西藏有一些僧尼被依
法治罪,都是因为触犯了刑律,如参加骚乱,危害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搞打、砸、抢、烧、杀等犯罪活动,没有一个是因宗教信仰而被拘捕判罪的。
西藏佛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积极开展同外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之间的友好往来活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和一些寺庙,组织了宗教人士出国
进行友好访问、参观、考察和学术交流;热情地接待了几十个国家前来西藏朝佛、参观、考察的团体和个人,共计一万多人次。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很多著名的宗教界人士同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合作共事,参政议政,为国家和西藏的建设事业发挥积极的作用,深受群众的敬仰和政府的尊重。
与达赖喇嘛并为藏传佛教领袖的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几十年如一日,一直坚持爱国主义立场,在和平解放西藏、反对分裂等斗争中,为维护祖国统一,增
强民族团结,做出了重大贡献。建国以来,他历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佛教协会名誉会长等职,于1989年元月圆寂。政府决定在日喀
则扎什伦布寺修建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遗体灵塔和祀殿,按照藏传佛教的仪轨,举行宗教悼念活动,办理遗体保护以及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等事宜。目
前灵塔和祀殿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寻访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工作正在扎什伦布寺恰扎*强巴赤列活佛的主持下顺利进行。
九、教育和文化的发展
旧西藏教育十分落后,没有一所近代意义上的学校。西藏和平解放前,仅有2000余名僧侣和贵族子弟在旧式官办学校和私塾学习。广大农奴和奴隶没有接受教
育的权利。
根据"十七条协议"中有关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的规定,1952年拉萨小学建立,1956年拉萨中学建立,西藏走上了现代教育的轨
道。
为发展西藏教育事业,国家四十年来累计投资11亿多元,并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实行免费教育,藏族学生自小学直至大学毕业的学习费用全部由政府支
付。从1985年起,又对部分藏族中小学学生实行包吃、包穿、包住政策,在广大农牧区学校推行寄宿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实行"以当地民族为主"的原则,
在大中专学校招生中,优先录取藏族等当地民族考生。进一步兴办藏语言文字、藏医学、藏族艺术、藏族历史等藏族文化系科(专业)、学校。
四十多年来,西藏已经基本建立起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中等专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以及成人教育、电视教育等在内的具有西藏地方特色和民族
特点的教育体系。广大城镇居民、农牧民享受到教育的权利。据统计,到1991年,西藏已有西藏大学、民族学院、农牧学院和藏医学院4所现代大学,师范、
农牧、卫生、藏医、财经、体育、艺术、邮电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15所,中学63所,小学2474所。在校生总人数达19.6万人,绝大多数是藏族学生;
教职工达1.6万人,藏族教师占三分之二。大、中、小学建筑面积近150万平方米,电化教学成为重要的教学手段之一。四十多年来,西藏高等学校毕业生达
1.8万人,中小学毕业生51万人,其中中专、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4万多人,培训轮训干部1.5万余人,另有近7000人次获成人自学中专、大专考试
合格证书,为各项建设事业培养出大批人才。
西藏教育事业的发展使人民群众文化素质普遍提高,为西藏人民更好地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利,实现民族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由于过去西藏教育的基础十
分薄弱,西藏地区的人口居住过于分散,西藏人口中的文盲、半文盲虽已从过去的大多数人减为少数人,却仍占不小的比例。进一步发展西藏教育,仍是一个艰巨
而紧迫的任务。
西藏有着丰富的民族传统文化,包括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哲学、宗教、医学、天文历算等。中国政府历来重视维护和发展西藏的优秀民族传统文化,采取了一
系列尊重、保护和繁荣民族传统文化的政策和措施,使西藏文化得到继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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