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佛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的尊重活佛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的尊
重。1992年,国务院宗教局批准了第十七世噶玛巴活佛的继任;1995年,西藏自治区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经过金瓶掣签,报国务院批准,完成了第十
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禅的册立和坐床。西藏民主改革后,经过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批准继任的活佛共30余人。西藏的僧侣还对僧人学经制度
进行了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僧人学习佛教经典的积极性,在佛教教义的传承和发展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西藏自治区的绝大部分藏族和门巴、珞巴、纳西族群众等信
奉藏传佛教,同时还有不少群众信奉伊斯兰教和天主教。目前,西藏自治区共有1700多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住寺僧尼约4.6万人;清真寺4座,伊斯兰教信
徒约3000余人;天主教堂一座,信徒700余人。各种宗教活动正常进行,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信教自由得到充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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