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西藏自治区享有如下政策和权利:
一、国家赋予的地方性立法权。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保障藏族人民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自由的权利。目前,已确定了在西藏自治区藏汉语文并重,以藏语文为主的原则,并成立了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 会。
三、管理和自由安排本地经济建设的权利。中央政府从八十年代以来,在西藏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农牧区休养生息,免征农业税,取消农畜土特产品计划收购和反派购;实行关税轻税政策;增加财政补贴;实行优惠贷款利率。
四、依照国家法律,自主地保护、开发和利用本地自然资源的权利。
五、进行对外贸易活动的自治权。在这方面,中央政府采取了特殊的政策,规定西藏地区进出口商品税率低于全国统一税率,所得外汇收入金额留成。
此外,西藏自治区还有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制定和实施特殊政策和措施的权利。西藏实行的特殊政策主要有:
一、在农牧业方面,实行了“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和“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对农牧业免征免税,农牧民可以自由买卖自己的产品。
二、在工商业方面,实行扶持民族手工业,鼓励发展集体和个体工商业的政策。
三、在教育方面,对农牧民子女实行包吃、包住、包学的政策。中国政府还十分重视教育援藏工作。
四、在人口政策上,只在干部、职工中提倡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有间隔地生育两个孩子。但对广大农牧民生育子女数则没有任何限制。
五、实行免费医疗政策。
一、国家赋予的地方性立法权。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保障藏族人民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自由的权利。目前,已确定了在西藏自治区藏汉语文并重,以藏语文为主的原则,并成立了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 会。
三、管理和自由安排本地经济建设的权利。中央政府从八十年代以来,在西藏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农牧区休养生息,免征农业税,取消农畜土特产品计划收购和反派购;实行关税轻税政策;增加财政补贴;实行优惠贷款利率。
四、依照国家法律,自主地保护、开发和利用本地自然资源的权利。
五、进行对外贸易活动的自治权。在这方面,中央政府采取了特殊的政策,规定西藏地区进出口商品税率低于全国统一税率,所得外汇收入金额留成。
此外,西藏自治区还有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制定和实施特殊政策和措施的权利。西藏实行的特殊政策主要有:
一、在农牧业方面,实行了“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和“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对农牧业免征免税,农牧民可以自由买卖自己的产品。
二、在工商业方面,实行扶持民族手工业,鼓励发展集体和个体工商业的政策。
三、在教育方面,对农牧民子女实行包吃、包住、包学的政策。中国政府还十分重视教育援藏工作。
四、在人口政策上,只在干部、职工中提倡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有间隔地生育两个孩子。但对广大农牧民生育子女数则没有任何限制。
五、实行免费医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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